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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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20〕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20〕188号)、《四川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川制造强省办〔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省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在提高质量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效果明显,并经省级认定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省质量标杆认定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认定、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质量标杆的认定、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质量标杆的审核、推荐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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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标杆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5+1”现代工业体系,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和轻工、纺织、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认定活动,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条??省质量标杆认定范围可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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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质量标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五)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六)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七)承诺被认定为省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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