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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广东军事体制:公安/警备篇

发布时间:2021年5月8日责任编辑:陈小新来源:新浪新闻

1949年10月14日,第4野战军第15团先头部队第44军第128、132师,分别从北郊、东郊突入广州市区,华南最大城市广州解放。为稳定局势,建立革命秩序,肃清反动残余势力, 迅速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支援前线,解放广东全境,在人民政权尚未建立、战争仍在继续进行的非常时期,相应地建立了如下军事机构。一、广州警备司令部1949年10月18日成立。机关由解放军第44军军部兼(驻广州德政北路原国民党广东省保安司令部旧址)。司令员邓华(第15兵团司令)兼、政治委员赖传珠(第15兵团政委)兼,副司令员方强(第44军军长)兼、副政治委员吴富善(第44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谭甫仁。第44军132师(辖3个步兵团)为警备部队,担负维护社会治安,清匪、肃特,收缴流散武器, 收容散兵游勇,扫荡烟、赌、妓馆,安置乞丐、难民,整顿交通秩序等任务。1950年5月,132师调离广州,第158师从广西宜山调来接替广州警备任务。1950年9月第158师兼广州警备司令部。广州警备司令部司令员由广东军区副司令员黄永胜兼,参谋长由158师师长李道之兼。1950年10月,158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10师;1952年1月,公安10师调离广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公安总队兼广州警备司令部。司令员李国良,政治委员何明。1957年8月,广州警备司令部由广东军区司令部兼。1959年1月24日,广州警备司令部撤销,城市警备工作由广东军区负责。二、公安部队1950年1月,全国公安会议决定将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各级公安机关。9月,军委进一步决定,将全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划入解放军序列。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遂于11月在汉口成立,司令员詹才芳,政治委员卜盛光。1951年3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辖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9师(警备武汉)、 第10师(警备广州),武汉、广州两市公安总队,中南、华南两个公安警卫团,以及广西、河 南、湖北、湖南、江西5省公安总队。1952年4月,有增辖广东省公安总队。1952年7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移驻广州。1954年9月,与广东武装工作部合并,番号为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1955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解放军五大军种之一。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遂改名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同时将专(行)署和县两级公安部队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57年9月,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广州军区公安军早在6月已撤销,在广东担负海边防和城市内卫治安任务的公安部队划归广东军区统一领导。1958年12月,内卫执勤和部分担负海边防任务的公安部队,又转隶广东省公安厅,改编为广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实行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公安第10师公安第10师前身为东北野战军冀东军区独立第4师。1948年11月,改编为步兵第158师,属第45军建制。(参加过“辽沈战役”的“塔山阻击战”和“平津战役”的“天津攻坚战”)1949年4月南下,10月,参加“衡宝战役”后,进驻湖南邵阳,执行剿匪任务,脱离军的建制,归第12兵团指挥。1950年1月,移师广西宜山,兼宜山军分区。1950年4月,移防广州,接替第132师执行广州城市警备任务,转隶广东军区。1950年9月,兼广州警备司令部。1950年10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10师,辖公安第28、29、30团。师长李道之,政治委员王晓生。改归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建制领导,任务不变。1952年1月,与广东省边防局合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10师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广东省边防局。局长李道之,第一政治委员朱民亲,第二政治委员鲍启祥。部队担负海边防守备任务。28团移驻汕头,29团移驻前山,30团移驻深圳。7月,师部移驻中山石岐。1953年2月,华南公安警卫团拨归10师领导,驻守雷州半岛。1955年2月,改称公安第76团。1955年7月,10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第10师,辖边防第28、29、30、76团。1956年3月,边防第10师改编为守备第3师,辖1个步兵团、7个机炮营、1个炮兵营。师长焦玉山,政治委员周绍明。改归广东军区建制领导。1956年4月,改称机炮第3师。8月改称守备第10旅。1957年5月,合并于佛山军分区,部队改编为分区领导的守备第8、9、10团。1959年4月,佛山军分区分编组建守备第10师,隶广东军区,辖守备第37、38、39团及第1、2、3、5海上巡逻队。2、中南公安警卫团中南公安警卫团前身为第四野战军警卫第2团第3营。1949年7月,改编为华中支前司令部警卫营。10月,扩编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警卫团。1950年2月,改编为中南军政委员会警卫团。11月,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建制领导。1951年3月,改称中南公安团,团长王世选,政治委员杨伯林。1952年6月,改编为中南军区公安警卫团(简称中南公安警卫团)。1953年9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政治保卫队改隶中南公安警卫团。1954年12月,中南公安警卫团番号撤销,所属第1营拨归武汉市公安总队,团部率第2、3营调 至广州,2营拨归广东省公安总队第2大队,3营部带第10、11连拨归公安第10师,第8、12连拨归广州市公安总队,团直和第5、7连与广东省公安总队第1大队第5、6队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公安团,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建制领导。3、广州市公安总队1949年11月,由粤赣湘边纵队独立第6团及9个地方连队共1434人,合编组成广州市公安局公安总队。12月,以广州市公安局公安总队和粤赣湘边纵队独立第2团为基础,加上各军分区、野战军拨来的9个连队及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的800余名学生,合编组成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第19师,辖公安第55、56团及教导队,共3864人。1950年1月,公安第19 师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州市总队。总队长李国良、肖远久(后),政治委员何明。辖公安第1、2团和教导队。仍属地方公安机关建制领导。1951年3月,转隶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列入解放军序列,同时从各军分区抽调连队,组成公安第3团。1952年1月,接替公安第10师,兼广州警备司令部,全面执行广州警备任务。4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公安总队,总队长肖远久,第一政治委员黄华清(兼)、薛焰(后兼),第二政治委员罗有荣、方国南(后)、稂欣(后)。同月,广州市公安局政治保卫队转隶广州市公安总队建制。1953年2月,成立军事轮训队。9月,撤销营的建制。1954年9月,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1955年7月,番号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广州市总队。先后隶属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广州军区公安军。1957年6月,广州军区公安军番号撤销,广州市总队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警备团,归广东军区建制领导。8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公安内卫团。团长孟宪奎,政治委员王树昌。辖5个营。1958年12月,广州市公安内卫团番号撤销。将具有公安性质的第1、4营和摩托连移交广州市公安局,改编为广州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团部及第2、3、5营改编为广州军区步兵第3团(仍归广东军区建制领导)。 4、华南公安警卫团华南公安警卫团前身为江汉军区警卫团。1950年4月,调驻广州,改编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警卫团。10月,改称华南公安团,团长胡福保,政治委员刘生民。辖3个营。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1952年3月,转隶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东省总队。4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公安警卫团。1953年2月,划归公安第10师领导,调驻雷州半岛担任海边防任务。1955年2月,改称公安第76团,任务、领导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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