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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_阿里巴巴回应“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更新时间:2023-05-31 13:19责任编辑:邵小新关键词:集团,阿里巴巴

自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来,互联网企业垄断问题备受关注,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

12月24日,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此前,市场监管总局调查了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蜂巢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钟繇知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经营者非法集中案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深圳蜂巢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如今,逐渐加强的反垄断之风吹向了滴滴。据报道,在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将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反垄断。

12月17日,中国出租车行业联盟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呼吁继续对滴滴优步合并案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对平台其他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环球达成战略协议,收购优步中国。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优步环球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小股东。当时,中国的在线租车市场被滴滴和优步平分秋色。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滴滴专车和优步分别以85.3%和7.8%位居行业前两位。这意味着滴滴和优步中国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总和将超过90%。

值得一提的是,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一直存在反垄断质疑。战略协议公布后的第二天,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公开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通过反垄断审查,但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关联交易经营者的集中申报。

中国出租车行业联盟指出,虽然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已经过去4年,但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从合并四年多来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碰《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断巩固市场支配地位,涉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

截至记者发稿,滴滴尚未回应。责任编辑: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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