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是什么意思?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出自哪首古诗
“土地者,人民基金会也。”土地是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农业的基础、农民的根。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它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生产关系,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主线。
70年来,从“海斯无限甜,然而,农民却死于饥饿”到实现“耕种土地”,从“大呼隆”“大锅饭”到“与每家每户签订生产定额合同”“家庭承包”,从“分离两种不同的权利”到“分权”,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我们一次又一次取得了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路,为解决人民温饱和国家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枷锁,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管理,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推广农业科技,增加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冲破了许多障碍去探索“大包干”,解决不努力的问题、种田忽悠人的问题,让农民掌握自己的劳动时间,从事非农业产业的自由,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实行农村土地“分权”制度,尊重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实现农民集体、签约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土地权利,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使中国农村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可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人们安居乐业;反之,它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70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变了,不断与他人承包地的流转分化“职业农民”,农村户籍、在城镇工作生活,有承包地“农民工”,户籍、在有承包地的城镇工作生活“新市民”。这给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周邦老了,它的生命得到了新生。在新的形势下,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既要保持不变,又要适应一切变化,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族管理的基础地位、现有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适应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业管理方式的多样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活力。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关于所有权的所有权,它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魂”,这是农村地区最大的系统;家庭经营是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这是一个执行的问题,它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根”;发展视角下的契约关系稳定性,这是关于未来、是预期,这是给农民的“定心丸”。这些都是经过历史检验的原则性、规律性认识,克服一些土地私有制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困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自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同时,面对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美的土地“分权”制度,深化土地征用、集体管理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关键在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底线是不损害农民利益。纵观70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前所有的重大创新都是基于农民的利益,顺应民意,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没有强制命令、不刮风、一刀切。有恒产者,有恒心。多年来,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有效保护和实现农民土地权益,有些地方承包地面积不准、四比不清楚、未知的空间位置、寄存器不完善等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确认区域13.9亿亩,超过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账面)面积。我们实行土地承包“分权”制度,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的同时促进土地流转,截至2017年底,以上全部或部分农民脱离了土地7000万户,区域延伸5.12亿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37%。我们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232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已达390亿元。不久前,我们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允许集体管理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过去,农村土地必须被征用才能进入市场,直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和关键。70年的“三农”发展激励着我们,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与时俱进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保证土地制度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