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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信可以直接走吗

更新时间:2023-07-27 03:26责任编辑:吴小雨关键词:辞职

递交了辞职报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吗?

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反劳动纪律来处理。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信交了就可以走了吗?

辞职信虽然代表者你自由了,但是在交了以后也是还需要继续上班的。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7天,而公司的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是有规矩的,我们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当然,要是和公司商量好了也不是不可以立马走人。对于我们辞职来说还是有不少麻烦事呢!

一、7天

我们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因为员工的工作基本就是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并没有实际负责的业务,所以想辞职只要提前一周就可以了。

试用期的时间和签的劳动合同长短有关系,但是试用期也不是可以公司想说多少就是多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二、30天

我们试用期过后,一般都会有具体负责的工作或项目,辞职时需要给公司留出来重新招人的时间。所以在正式工作后,就需要在递交辞职信后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离开。

公司也是一个正常运行的机器,你正常辞职也是需要走程序的。你的辞职信用在公司审批流程阶段,也是要花费不少时间。越是大的公司,在辞职流程上耗费的时间会越久。

三、随时可以走

当然,上面说的不管是试用期的7天也好,还是转正以后的30天也罢,都是正常离职的范畴。

如果在你公司做的不顺心,不想做了也是可以两袖清风的潇洒的离开。或者本来你离职就是公司在暗地的使阴招的后果,他们巴不得你立刻离开呢!所以交上辞职信后,你想在公司继续待下去他们还不愿意呢!

各位大仙,对于小仙的上述观点,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签了辞职报告,当天能走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交了辞职报告是不能当天走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 办理离职手续 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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